按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和游艇会最新网站《關于學院層面議事決策制度備案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為了保證學院黨政共同負責制和領導班子集體議事的正常進行,保證和發揮學院領導班子的集體領導作用,促進學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以及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及時調度、安排、研究、處理重大問題,及時交流和溝通思想,統一行動,提高工作效率,緊密結合學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安排
1.會議時間:每月召開兩次,原則上確定為隔周星期五下午(每學期根據院領導課程安排情況調整一次)。特殊情況,可以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2.參會人員:學院黨政班子成員。院辦、工會、團組織負責人等可列席會議;必要時可以根據會議的內容由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列席會議其他人員。
3.會議召開:根據議題的內容由書記和院長共同確定會議由書記或院長主持。書記和院長參會,并且參會人員必須超過2/3,方為有效。因故不能參加的人員,必須提前分別向書記和院長請假,并在會前提出意見和建議。會后主持人負責向其通報有關會議情況和決議。
4.學院黨委秘書或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并負責會議記錄,必要時起草好會議紀要,由黨委書記簽發。年末將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按時間順序整理歸檔。
5.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由學院辦公室負責。
二、議題確定
1.會議議題由院黨委書記與院長研究確定。其他會議成員需要提交會議討論的問題,可以事先向院黨委書記或院長提出,由院黨委書記與院長協商后確定。未經書記和院長會前審定的議題,一般不列入黨政聯席會議議程(突發事件除外)。
2.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班子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學生教育管理、安全穩定和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的議題,由黨委書記主持會議。研究行政管理工作范疇的由院長主持會議。
3.確定的議題及需要討論的材料,原則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參加會議人員,以便提前做好議事準備。會前,參會成員要充分調研,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4.議事的范圍為:
①貫徹落實中央和上級精神相關措施的安排部署;
②研究決定學院學科建設、專業建設、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職稱評定、考核獎懲、績效分配,以及學生獎懲和助學金評定等學院黨委會議研究通過的,涉及學院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的議題;
③研究制定學院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黨政學期和年度工作計劃、總結,以及教學、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④研究討論新生入學、本科生畢業、就業指導、學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⑤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諧學院建設、領導班子建設等方面的重要問題;
⑥研究對突發重大事件的處理及其它需要會議研究決定的重要問題。
三、議事程序、辦法
1.一事一議,提議人會上做出必要說明后,其他成員必須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2.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就重大問題形成決議時,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可采取投票或舉手表決方式,經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作出決議。
3.如有重大分歧,可暫緩表決,待進一步調查論證后在下次會議表決,或報請校黨委、校行政批復。
4.會議列席人員可發表意見,不參加表決。
5.會議決議應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通知未到會的班子成員。
6.會議討論的問題、表決的形式和通過的決議,均如實記錄,并以會議紀要或其他形式向全院師生傳達。重要會議的紀要或形成的決定,報送聯系校領導。
7.如情況緊急,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可采取靈活方式與班子成員交換意見、溝通情況,必要時請示上級領導,及時處理。事后必須形成書面記錄,說明事由、與班子成員溝通商議情況、處理過程與結果等,與黨政聯席會議紀要一并妥善保存。
四、會議紀律要求
1.涉及學院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利益等重大事項,必須經過院黨委會議研究通過后,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決定重大問題。
2.凡經過本會議討論通過的決議,任何人無權更改。確因情況變化,需要更改時,必須重新開會討論決定。
3.對集體形成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個人可以保留或向校黨委、校行政反映,但不得拒絕執行集體決議,并不得在群眾中隨意發表消極觀點。
4.會議通過的決議,必要時由主持人向學校報告,或向全學院師生傳達。
5.會議有關保密的問題,以及涉及到對當事人看法和決定的形成過程,決不允許外傳,違者追責。
6.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誠、務實、簡短、高效的健康會風。
五、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歸yth206游艇会路线黨委。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廢止。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