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公正、公開、公平地開展游艇会本科生獎學金和表彰獎勵的評審工作,同時,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我院根據《山西師范游艇会本科生獎(助)學金申請及評定辦法》的規定和學校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游艇会最新网站正式注冊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第三條
本細則主要規定本科生獎學金和表彰獎勵評審過程中綜合素質測評,所列的評分標準均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并體現對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的要求。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獎學金和各類先進的評選:
(一)本學年學習成績有不及格者;
(二)本學年違反校紀校規,受學校紀律處分者;
(三)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學校、學院通報批評者;
(四)學習態度差,經常遲到、早退、曠課者;
(五)一學期請假累積4周(含4周)以上者;
(六)思想品德行為總分低于60分者。
第五條
學院根據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表現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評定成績作為當年評選優秀學生和各類獎學金的依據,并作為畢業生就業和推薦免試保送研究生等工作的依據之一。
第六條
綜合成績構成
(一)二年級評獎學金時適用:
綜合成績=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分×20%+智能素質測評分(不含體育成績)×70%+ 體育成績×10%
(二)三年級評獎學金時適用:
綜合成績=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分×20%+智能素質測評分(不含體育成績)×70%+體育成績×10%
(三)四年級評獎學金時適用:
綜合成績=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分×20%+智能素質測評分×80%
第二章 思想品德素質、社會服務與活動成績評分標準
第七條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分的評定
(一)思想品德素質測評分=基準分(65分)+學生互評成績(5分)+附加(減)分(30分)
附加(減)分上限為30分,累加后超過30分的按30分計。
注意:以下各類加減分必須要有合格的憑證,不得隨意加減分。
(二)學生互評成績由學生根據我學院學生品德行為評價指標,對全班同學打分,最后統計出每名學生的成績。具體評價指標如下:
1、 樹立社會主義社會榮辱觀,自覺踐行“八榮八恥”;
2、志存高遠,堅定信念。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國情,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努力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新人;
3、熱愛祖國,服務人民。弘揚民族精神,維護國家利益和民族團結。不參與違反四項基本原則、影響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的活動。培養同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增強社會責任感,甘愿為祖國為人民奉獻;
4、勤奮學習,自強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學;刻苦鉆研,嚴謹求實;積極實踐,勇于創新;珍惜時間,學業有成;
5、遵紀守法,弘揚正氣。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正確行使權利,依法履行義務;敬廉崇潔,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
6、誠實守信,嚴于律己。履約踐諾,知行統一;遵從學術規范,恪守學術道德,不作弊,不剽竊;自尊自愛,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聯網;自覺抵制黃、賭、毒等不良誘惑;
7、明禮修身,團結友愛。弘揚傳統美德,遵守社會公德,男女交往文明;關心集體,愛護公物,熱心公益;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團結合作;儀表整潔,待人禮貌;豁達寬容,積極向上;
8、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熱愛勞動,珍惜他人和社會勞動成果;生活儉樸,杜絕浪費;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實際的物質享受;
9、強健體魄,熱愛生活。積極參加文體活動,提高身體素質,保持心理健康;磨礪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適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防止意外事故;關愛自然,愛護環境,珍惜資源。
(三)學生互評辦法
各班以班干部、學生代表為成員組成測評小組,班長任組長,輔導員監督,全體學生參與,測評小組以《德育分評定細則》為依據,結合每位學生的現實和平時表現,班級每位學生,從0~5分,給全班同學打分(精確到小數點后1位,如0.5分),去掉兩個最高分,去掉兩個最低分,最后計算出每位同學的平均成績。
第八條
附加(減)分主要是對積極參加文學活動、社會工作、文體活動等,并表現良好的同學給予適當地鼓勵,以及對日常生活中表現不當的學生給予一定的批評。黨支部委員會成員,由黨委書記考評;團委、學生會等各個社團成員附加分,由院團委書記考評;班長、團支書附加分,由輔導員考評。附加(減)分評分內容主要包括:文章發表、文娛體育活動、社會活動及其他等方面:
(一)文章發表加分
本項加分上限為16分,累加后超過16分的以16分計。發表不同的文章可以累計加分。同一論文在不同級別的刊物上發表,只計最高分,不累加。以第二作者發表的論文,加分減半;以第三作者及以后的不加分。
1、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每發表一篇論文者,在全國學術會議上每宣讀一篇論文者,加6分;
2、在省級刊物上每發表一篇論文者,加4分;
3、在公開發行的市級報刊和期刊上每發表一篇論文者,加3分;
4、在校報等校級刊物上每發表一篇文章者,加2分;
5、在神舟詩刊、紅燭報等上每發表一篇文章者,加1.5分。
(二)職務及其他加分
本項加分上限為7分,累加后超過7分的以7分計。任期滿半年者分數減半,不滿半年者在此基礎上再減半。
1、校學生會主席、校社聯主席、院團委副書記、院學生會主席 ,任期滿一年,加5—6分;
2、校學生會副主席、校社聯副主席,院團委秘書、學生會副主席,任期滿一年,加4-5分;
3、學校優秀及甲級社團主要負責人(正副職),校學生會、社聯部長,院團委、學生會部長(正副職),班長,任期滿一年,加3-4分;
4、學校一般社團主要負責人(正職),學生黨支部委員、團支書、班級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體委員,任期滿一年,加2-3分;
5、學校優秀及甲級社團部長、學校一般社團主要負責人(副職),任期滿一年,加2分,一般社團部長,任期滿一年,加1分;
6、校學生會、社聯及院團委、院學生會干事,任期滿一年,加1分;
7、校廣播站、電視臺、校報、學生工作部(處)等的工作者,任期滿一年者,可加2分;
8、在校內外做好事,事跡突出受到表揚者,加1-3分;
9、凡宿舍檢查中被評為校級、院級優秀宿舍或文明宿舍的,宿舍全體人員分別各加1分、0.5分。
10、班級被評為校級、院級優秀團支部、班集體或優秀團日的,班級全體同學分別加1分、0.5分。若兼得優秀團支部、班集體或優秀團日的,不重復加分。
(三)文娛體育活動加分
凡代表學院參加校級大型比賽(校籃球賽、啦啦操、校運動會、校羽乒聯賽等)未獲獎但作出突出貢獻的每人可加1分(不積極參加訓練者除外);獲獎者按獎次加分,具體如下:
本項加分上限為10分,累加后超過10分的以10分計。各類比賽同一項目只計最高分,不累加,不同項目可累加。
1、 參加國家級文體比賽(含演講、辯論、知識競賽、征文),獲前四名者分別加4、3.5、3、2.5分,前四名的集體項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別加3.5、3、2.5、2分;
2、 參加省級文體正式比賽(含演講、辯論、知識競賽、征文),獲前四名者分別加3、2.5、2、1.5分,前四名的集體項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別加2.5、2、1.5、1分;
3、 參加校級演講、辯論、知識競賽、征文等正式比賽,獲前四名者,分別加2、1.5、1、0.5分;獲得前三名的集體項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別加1.5、1、0.5分;
4、 游艇会最新网站生體育競賽中打破全國、地區單項紀錄者,加6分;正式體育競賽中,破省高校記錄者,加5分;破學校記錄者加3分;
5、 參加學校運動會,獲前四名者,分別加2、1.5、1、0.5分,獲五至八名者,加0.3分;獲得前三名的集體項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別加1.5、1、0.5分,獲得四至八名者,每人加0.3分;參加正式比賽者,加0.2分;
6、學生積極參加校內院內各類小型文體活動(即團委、學生會、社團辦的活動)并在各項比賽中獲一、二、三等獎的,分別加1.5分、1分、0.5分,獲其他獎(如優秀表現、組織獎)的每項榮譽可加1.5分,累計加分不超過8分,其中,社團加分總計不得超過3分。
(四)獲榮譽加分
同一獎項只加一次的分,本項加分上限為12分,累加后超過12分的以12分計。(注不含比賽類獎項,如征文、演講比賽等)
1、省級榮譽獲先進個人等的榮譽,每項榮譽可加8分;
2、市級榮譽或先進個人等的榮譽,每項榮譽可加7分;
3、校級榮譽如優秀學生、優秀黨員、優秀志愿者、積極分子培訓班優秀學員等的校級榮譽,每項榮譽加6分;
4、院級榮譽(同校級榮譽 ),每項榮譽可加3分。
(五)減分
1、 多次無故曠課經查實的,酌情予以減分,一次扣0.5分,累計不得超過5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不得參與獎學金評定;
2.、早操(升旗)無故未到者經查實的,一次扣2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不得參與獎學金評定;
3、 在學校各類宿舍檢查中,凡查出有使用違禁電器等違反宿舍管理條例行為的宿舍,該宿舍住宿人員一次扣0.5分;
4、 要求各班必須參加的講座、會議、活動,以及黨支部組織生活,沒有正當理由缺席者,每次扣1分;
5、違反校規并受到學校行政處分的同學德育減10分;因違反校紀校規而受到校院及有關部門通報批評,德育成績每次減4分。
第三章附則
1、各班德育分應該本著實事求是、公平、透明的原則,最高分不得超過98分,最低不計;綜合測評要以全方位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為目標進行測評,如果有反應不實事求是情況并經調查屬實,要做出相應處分。
2、該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最終解釋權歸游艇会官方线路app學工組。
游艇会最新网站學生工作領導組
201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