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為基本政策依據,以市場為導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導、服務為一體的畢業生就業服務體系,不斷開拓和規范我院畢業生就業市場,加強就業指導,轉變就業觀念,為畢業生創造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就業環境。強化專業教師、輔導員在畢業生就業工作方面的責任,把畢業生就業工作納入學院和各畢業班級的日常工作中,完善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制度、程序和激勵機制。
二、組織機構
學院成立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書記、院長擔任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書記、副院長任副組長,畢業班指導教師、畢業班輔導員為成員。實行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集中領導,畢業班指導教師參加,畢業班輔導員落實的三級畢業生就業工作管理模式。
三、
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學習、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學校有關畢業生就業政策。
(二)研究制定學院畢業生就業工作年度實施方案。
(三)負責畢業生就業對外宣傳工作。。
(四)向學校提出實施教學計劃改革、學科專業設置、制定招生計劃的意見和建議。
(五)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畢業生參加校內外人才招聘會等工作。
四、
畢業班指導教師工作職責
(一)負責畢業生實踐技能的指導與培訓。
(二)負責畢業生自薦書設計、寫作、定稿的指導與審核。
(三)協助輔導員負責就業政策的宣傳、解釋、咨詢,就業指導,畢業生思想教育等工作。
五、
畢業班輔導員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和學院有關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指示精神,做好畢業生就業和教育工作。
(二)負責畢業生資格的初審工作,及時向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報送畢業生信息表。
(三)負責分管畢業生跟蹤調查和市場調研工作,做好畢業生就業市場的建設。
(四)負責分管學生的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及時組織指導畢業生參加招聘活動。
(五)負責收集就業信息,積極主動與用人單位聯系,宣傳專業特點、就業方向,全方位拓寬就業渠道,及時為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提供信息和服務。
(六)負責審核分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其他就業推薦材料。
(七)協助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負責優秀畢業生的評選和推薦工作,做到優先推薦優秀畢業生就業。
(八)負責及時回收已就業學生的就業接收函。
(九)負責就業情況統計報表和其它就業材料的報送工作。
(十)完成學校就業主管部門和學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 畢業生就業狀況的界定
簽約性就業:畢業生向學院提供下列協議(合同、函件)之一,視為簽約性就業:
(一)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由學校提供的就業協議書。
(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用工合同)。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出具的接收(錄用)批文或函件。
(四)參軍入伍(入伍證)。
(五)定向、委培畢業生回原單位就業(委培合同)。
(六)西部計劃、教師特色崗位、“三支一扶”等項目(項目文件)。
(七)學院統一代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用工合同。
(八)考研(錄取通知書)。
靈活性就業:畢業生向學院提供下列協議(函件)之一,視為靈活性就業:
(一)畢業生自愿申請填寫的《山西省普通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登記表》。
(二)沒有約定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接收函件或證明。
待就業:畢業生有就業愿望但未落實具體工作單位,正在擇業的,視為待就業。
申請不就業:畢業生向學院書面申請不予就業推薦的,視為申請不就業。
七、推薦就業基本要求
就業工作人員在推薦畢業生過程中,必須堅持客觀、公正、平等、公開的原則,以用人單位需要、綜合測評成績和崗位符合度為主要推薦依據,擇優推薦。在開展就業推薦時,要同時向畢業生宣傳就業方針、政策和紀律,教育畢業生樹立正確的創業觀、擇業觀和就業觀。引導畢業生正確處理個人成長、事業發展和國家需要的關系,走艱苦創業、自主創業、自主擇業的成才之路,到國家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業。
八、校內就業招聘管理
學院積極采取措施,在校內適時組織和開展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在校內招聘活動中要熱情接待用人單位,認真安排各項事務,力爭使用人單位招聘到滿意的畢業生。
學院鼓勵教師和同學通過校友、實習單位、合作單位、原用人單位等渠道廣泛征集用人信息,積極組織并支持在本院舉辦有專業特點的小型招聘活動。
用人單位來我院舉辦招聘活動應當首先征得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的同意,攜帶本單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證明單位身份的證件復印件、招聘計劃等到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招聘的有關具體事宜在雙方協商后可由我院協助辦理。
用人單位在招聘活動中若需張貼標語、橫幅和發放宣傳品,應經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同意,并由招生就業辦公室安排張貼和發放。
畢業生參加校內招聘活動必須遵守招聘紀律,自覺維護教學秩序,不得違反就業政策;必須如實向用人單位提供求職材料,真實反映本人的情況,不得有弄虛作假的行為;畢業生如有弄虛作假行為,學院將視情況予以處罰。
九、就業協議書的發放及管理
協議書由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管理,畢業班輔導員負責組織發放。
符合發放條件的畢業生每人只能擁有一份協議書(一式三聯),并必須由本人親自簽領。輔導員發放協議書時,要求畢業生在協議上填寫本人姓名,并填寫《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簽領登記表》后,方可領取。就業協議的簽署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畢業生簽約前應認真閱讀協議書上的說明條款,不得弄虛作假欺騙簽約單位,否則后果自負。加強畢業生簽約的誠信教育,降低違約率。